津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由原天津市第九律师事务所分立而成的直属于天津市司法局的大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9年2月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再次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业务范围涵盖了公司、证券、金融、保险、城市基础设施、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政府法律事务、涉外法律事务等各个专业领域,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解决方案,我所赢得了业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我所成立17年来,在不断的开拓创新中,已逐渐成长为业务水平高、团队意识强、管理现代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003年,我所购买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毗邻中心商务区的新华大厦17楼物业,办公面积约为400平方米。
津阳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高度专业化且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队伍。我所律师均具有良好的教育和法律工作背景,具备承办各类疑难诉讼案件及商业运作项目的实力,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领域广泛的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我所摈弃传统的单个律师服务方式,代之以项目负责制的团队服务模式,由主协办律师共同组成服务团队,就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充分发挥个人智慧和团队力量,力争使客户享受到最具性价比的专业法律服务。
我所秉承着“诚信、勤勉、公道、风险”的法律服务宗旨,以“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为发展目标,实施专业化分工,设立若干专门的业务部门,由在各专业领域具有业务专长的律师负责。我所坚持一切以客户为中心,在服务过程中注重有效的质量控制,提供给客户的每一项工作成果均经过主任和资深律师的严格把关和审查,确保客户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或损失)最小化。
此外,基于对客户的尊重和理解及对承办项目独到精确的把握和论证,津阳律师坚持全过程法律服务模式,在执业过程中倾情投入、精益求精,侧重于为客户寻求具有建设性的方案与复杂问题的可操作性解决途径,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预控法律风险,让客户享受全面、专业的一体化法律服务,成功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构筑了广大客户予以充分信赖的坚实基础。
同时,我所十分注重与法学科研部门、司法部门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换,并与各政府部门建立良好关系,进行有效沟通。为了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法律服务国际化的需求,我所亦十分注重与国内外同行间的密切合作,并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力求使我所成为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